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4-07-15 23:38:22
有关房屋租赁合同范文10篇

有关房屋租赁合同范文10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租给乙方位于金川大道西路南63和65号 号的门面房,特订立如下协议:

租用时间为 20xx 年 2 月1 日起,至 20xx 年 1月31 日止, 共 5 年时间。

1. 租金为 陆万玖仟 圆/年。租金提前一月逐年付清,否则视自动放弃,甲方有权收回。前三年租金不变,其中第四年和第五年起的租金按市场行情双方协商。水电、物业管理费、通讯、有线电视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另外收取装潢物业水电费押金壹万 圆。无拖欠费用情况下租期结束押金退还乙方。

2. 租期内不转租他人,如乙方要续租,请在租期结束前1个月与甲方办好续租手续,否则到期终止,甲方收回移作他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

3. 乙方在使用期间要保持房子原样,如要装潢需要征得甲方同意,结束租期不

得拆除(空调除外),保持墙面整洁不乱涂乱画,室内设施等请爱惜使用,到期时如有墙体、门窗、室内设施等损坏则照价赔偿,或修理恢复原样。如果甲方在承租期内出让或转售本房需和乙方协商,乙方同意方可出卖。

4. 乙方在租期内,经营场所内严禁烟火,随时做好消防和防盗工作,如出现火灾水灾偷盗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不得在租期内做违反国家法规的活动,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否则乙方责任自负。

5. 其他需求有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再负责。乙方如果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甲方有权配合。如遇到特殊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6.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或转让,如果转让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7.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市建设路100号***综合楼南侧东数第5、6间营业房租赁与乙方,协议如下:

一、 承租期: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共计6年。

二、 转让费10万元,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房内空调、电脑、摄像头、灯具等电器归乙方所有,租金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是16万元/年,由乙方每年4月20日前,10月20日前分两次交清。20xx年5月1日始,房租每年17.6万元。

三、 甲方在承租期内,必须保证乙方所租房屋正常经营使用,因甲方个人因素不能正常使用,应赔偿乙方转让费,其他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 甲方保证乙方所租赁房屋水、电的正常使用,水电费由乙方交纳。

五、 该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有权优先续签合同。

六、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可转让和转租该房屋。

七、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遇装修事项,不得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主墙,如有改动,需经甲方同意。

八、 乙方于20xx年5月1日起承租该房屋,之前甲方所有的债务和经营纠纷事项与乙方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 合同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20天以上。

2、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设备严重毁坏的。

4、乙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追回剩余房租和转让费:

1、 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1个月以上。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使用出租房屋。

十、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乙方返还房屋的时间是: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房屋,如承租人继续使用,需提前一月续签合同并交付租金。

十一、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出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如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 提交房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_______、间数 、建筑面积 、房屋质量 。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出租人___(是 / 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_________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租人________(是 / 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定金(大写)__________元。承租人在__________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 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________个月以上;

2。 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_______________元以上;

3。 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此处隐藏11498个字……形分别处理:

a、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b、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d、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③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15、什么是共同租赁权?

(1)共同居住户的共同租赁权(共同居住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19条第一款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

(2)共同经营人的共同租赁权。

《解释》第19条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有权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提示】

共同租赁权限于共同居住户、个体工商户共同经营人或者个人合伙其他合伙人。

16、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根据上述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承租人有权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但是,“买卖不破租赁”受到约定限制和法定限制:

①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买卖不破租赁”受当事人另有约定限制;

②事先抵押权限制:受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买卖不破租赁”受限制;

③事前查封限制: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买卖不破租赁”受限制。

【提示】

“买卖不破租赁”受到事先抵押权、事前查封和当事人约定的限制。

17、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解释》第22条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或者协议折价、变卖抵押的租赁房屋偿还债务时,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提示】

①在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时,出租人负有在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的义务。

②“合理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只有《解释》第23条“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规定;《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的“前3个月通知”已作废。

18、哪些情形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解释》第23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解释》第24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在以下情形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1)承租人怠于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a、出租人在拍卖5日前已经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

b、出租人已经履行通知义务,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2)房屋共有人、近亲属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购买权:

a、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b、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

(3)善意但三人已经取得租赁房屋物权的:即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提示】

承租人怠于行使优先购买权、更高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及善意第三人确定物权的,承租人均不得请求优先购买权。

19、出租人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能否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已经作废,“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

(1)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因此无效;

(2)承租人只能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

随着《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的废止,承租人无权请求法院确认违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1986年1月7日)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上述规定仍是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权的有效意见。

(1)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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